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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住房:入住14天(含14日)以前告知,將可辦理全額退費(需收50元手續費)或保留訂金三個月(限一次),14天內取消訂房依照 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 退還訂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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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住房:入住7天(含7日)以前告知,免費延期(限一次) 或保留訂金一個月(限一次) ,延期後取消訂房恕不退訂金,入住7天內延期住宿依照 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計算可轉移的訂金,並補足訂金的差額後,始可再次保留房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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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當天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或全額退費(需收50元手續費),延期住宿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假如只是猜測當天天氣可能不佳要求退房,即為個人因素,只能依交通部的規定辦理退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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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 ) |
a. |
預定住宿日前14日(含14日)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(需收50元手續費) |
b. |
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 |
c. |
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 |
d. |
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 |
e. |
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 |
f. |
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 |
g. |
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